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制定了《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
附件: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财政部
2015年2月15日
附件:
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
按照“修订一批、填补一批、细化一批”的思路,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着力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不明确、不细化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清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衔接的相关法规制度,研究修订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信息公告、投诉处理等部门规章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电子卖场和涉密项目政府采购等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全国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标准和联合惩戒制度,细化加强源头管理、结果管理等规定。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研究出台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各项改革工作
大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各地有序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适应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的需求特点,推广应用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结果评价试点。加强集中采购管理,深入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改进协议供货制度。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清理过低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做好正版软件的采购工作,积极开展区域联合采购。全面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和省级、市县级预算单位年内全部实施到位。落实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政许可的规定,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强化监管。实行采购计划备案管理,简化采购方式变更程序和要求,完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制度。
三、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课题研究,不断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化节能环保清单调整机制。制定政府采购本国货物管理办法,运用首购、订购政策,结合非招标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制定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抓好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少数民族企业等政策落实,切实发挥政府采购保民生、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大数据及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四、 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推动建立跨部门的政府采购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依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问责力度。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加强和改进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按照“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开展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联动的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依法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五、加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大力发展电子交易,推进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央政府采购计划管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库系统,推动中央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逐步运用项目评审系统,加快建成全国共享数据库。依托电子化平台,加强对采购活动、合同备案、支付审核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加强对全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指导,推动地方按照全国统一规划建设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研究制定全国政府采购文件及合同范本,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步伐。
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和细化规定,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规范采购项目信息公开行为,全面及时公开采购项目信息,推进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合同的信息公开。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采购单位公开政府采购总体情况。强化采购监管信息公开,完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公开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将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切实推进透明政府建设。
七、做好政府采购宣传和研究工作
继续强化采购能力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等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专业化水平。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快筹建中国政府采购协会,推进成立地方政府采购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继续创新中央地方协作等调查研究方式,加强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改革中具体问题的研究。
八、积极稳妥开展《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和其他相关谈判
继续积极稳妥地开展中国加入GPA谈判工作,做好我国出价情况的解释说明,寻求参加方理解和支持,争取对我国有利的谈判结果。全面深入开展GPA谈判应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出价涉及的政府职能调整、投资和产业准入政策、安全审查机制、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加强GPA谈判重大课题研究。妥善应对高层双边机制谈判,根据美欧对我国加入GPA可能提出的新要价,提前准备应对方案。统筹开展自贸区和投资协定政府的采购议题谈判工作。继续做好政府采购国际交流工作,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