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 【法规文号】财会字〔1992〕第67号
  • 【发文机关】财会字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2年12月31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2年12月31日
  • 【废止时间】2015年2月26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会〔2015〕3号 的规定本文全文废止。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工业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抄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驻厂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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