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

  • 【法规文号】中税协秘发〔2015〕第10号
  • 【发文机关】中税协秘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15年3月10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3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中税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其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样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业务工作底稿等进行了部分修改,现下发征求意见,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税协组织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对《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修订,见附件)及其附件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将意见于3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中税协(业务准则部)。

  二、此通知同时在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征求意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中税协(业务准则部)。

  三、中税协(业务准则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沛

  电话:010-68413988 分机8308

  传真:010-68412404

  电子邮件:ywzz@cctaa.cn

  附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通知(中税协秘发[2015]010号).rar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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