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发[2015]17号 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配合个人购汇政策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购汇系统”)自2006年5月1日起升级到2.0版本。此次系统升级,调整了购汇交易流程、增强了预警监管功能、对原有购汇种类进行了合并和新增,对历史数据进行了特殊处理。具体说明如下:
系统升级主要调整的功能
(一)购汇交易流程
取消了现有购汇交易中的审批环节和核销环节,同时取消了单笔购汇指导性限额。2.0版系统对于购汇交易按年度总额管理,即年度累计购汇在2万美元以内的凭身份证直接购买外汇,超2万美元的凭证明材料购买外汇。在升级后的系统中,办理购汇交易流程如下图所示:图略
1、选择购汇录入功能后,操作员输入身份证号和购汇种类;
2、系统显示购汇录入页面(其中结算方式增加了一项“存入个人外汇账户”),并自动提示该身份证年度累计购汇金额(不含本次购汇交易);
3、操作员输入完购汇信息后,系统自动判断年度累计购汇金额(含本次购汇交易)是否超2万美元。若在限额内,直接显示购汇通知书,本次交易成功结束;否则提示“已超过年度限额,本次购汇是否已审核相关材料?”,操作员依据有关政策审核材料通过后,点击“确定”本次交易成功结束,并在备注栏显示“凭材料购汇”,若材料审核未通过,点击“取消”,则本次购汇交易取消。
(二)预警监管功能加强
本次系统升级给外汇局业务人员增加了预警监管功能,包括“购汇次数监管”、“累计购汇金额预警”和“单笔大额交易预警”功能,以便业务管理人员加强对购汇交易的事后监管;同时,为便于查询个人的购汇交易情况,给银行业务主管和外汇局业务人员增加了“个人购汇交易明细查询”功能。新增功能介绍如下:
1、购汇次数监管
功能描述:该功能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业务人员使用,用于重点监管频繁购汇的主体。
查询条件:在现有的条件上添加一个按身份证的模糊查询条件,即可以按照身份证(模糊条件)和预警次数进行组合查询。
查询结果:(按购汇次数从多到少排序)
点击“详细信息”可以看到:
身份证号 |
姓名 |
购汇种类 |
购汇金额(折美) |
购汇日期 |
操作员机构代码 |
累计购汇金额预警
功能描述:该功能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业务人员使用,可以对个人累计购汇总额超出范围的购汇交易提出预警。
查询条件:身份证(模糊条件)、购汇交易的起止时间(年月日)、累计购汇金额的范围进行组合查询。
查询结果:(按累计购汇金额从大到小排序)
身份证号 |
购汇笔数 |
累计购汇金额(折美) |
购汇明细 |
点击“购汇明细”,可以看到“个人购汇交易明细”:
业务参号 |
购汇时间 |
购汇金额(折美) |
提钞金额(折美) |
购汇用途 |
前/汇往国家 |
购汇明细 |
点击“购汇明细”,可以看到该笔购汇的购汇通知书。
单笔大额交易预警
功能描述:该功能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业务人员使用,可以分地区分银行分时段对单笔购汇金额超范围的购汇交易提出预警。
查询条件:银行类别、外汇局代码(模糊条件)、购汇交易的起止时间(年月日)、单笔购汇金额的范围进行组合查询。
查询结果:(按购汇金额从大到小排序)
业务参号 |
身份证号 |
购汇时间 |
购汇金额(折美) |
购汇用途 |
详细信息 |
点击“详细信息”可以看到该笔购汇的购汇通知书。
个人购汇交易明细查询
功能描述:该功能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业务人员和银行主管使用,用于查询某人在某段时间内的购汇记录。
查询条件:身份证号(15位或18位)、购汇交易的起止时间(年月)进行组合查询。
查询结果:(按购汇时间倒序)
业务参号 |
购汇时间 |
购汇金额(折美) |
提钞金额(折美) |
购汇用途 |
前/汇往国家 |
购汇明细 |
点击“购汇明细”,可以看到该笔购汇的购汇通知书。
说明:为了保证系统性能,并使查询结果有针对性,以上四种功能设定了返回最大结果数为300条记录。若查询结果已达300条,建议缩小查询范围。
购汇种类说明
(一)新的购汇种类有19种
(1)有实际出境行为:自费出境学习、境外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境外培训、朝觐、境外就医、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外派劳务、被聘工作;
(2)无实际出境行为:货物贸易及相关费用、境外邮购、缴纳国际组织会员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境外咨询、补购外汇、其他服务贸易费用、其它。
(二)购汇种类的合并
目前的购汇用途 |
升级后的购汇用途 |
说明 |
半年以下旅游(含港澳游) |
境外旅游 |
实际出境行为 |
半年以上旅游(含港澳游) |
边境游 |
自费留学学费 |
自费出境学习 |
实际出境行为 |
自费留学生活费 |
半年以上其他出境学习 |
半年以下其他出境学习 |
半年以下探亲会亲 |
探亲 |
实际出境行为 |
半年以上探亲会亲 |
半年以下商务考察 |
商务考察 |
实际出境行为 |
半年以上商务考察 |
半年以下朝觐 |
朝觐 |
实际出境行为 |
半年以上朝觐 |
出境定居 |
出境定居 |
实际出境行为 |
半年以下境外就医 |
境外就医 |
实际出境行为 |
半年以上境外就医 |
半年以下被聘工作 |
被聘工作 |
实际出境行为 |
半年以上被聘工作 |
境外邮购 |
境外邮购 |
实际出境行为 |
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 |
缴纳国际组织会员费 |
无实际出境行为 |
境外直系亲属救助 |
境外直系亲属救助 |
无实际出境行为 |
半年以下国际交流 |
国际交流 |
实际出境行为 |
半年以上国际交流 |
半年以下境外培训 |
境外培训 |
实际出境行为 |
半年以上境外培训 |
半年以下外派劳务 |
外派劳务 |
实际出境行为 |
半年以上外派劳务 |
自费留学补购 |
补购外汇 |
无实际出境行为 |
其他出境学习补购 |
境外就医补购 |
其他补购 |
其他 |
其他 |
无实际出境行为 |
半年以下其他出境行为 |
半年以上其他出境行为 |
|
货物贸易及相关费用 |
无实际出境行为 |
|
境外咨询 |
无实际出境行为 |
|
其他服务贸易费用 |
无实际出境行为 |
历史数据处理的说明
(一)购汇种类的合并
由于新的购汇种类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合并和增加,所以此次系统升级对购汇交易历史数据、审批件历史数据、统计数据中的购汇种类代码按照上述对照表进行了合并。合并之后,历史购汇交易和审批件中将不能反映原有购汇种类,而是以新购汇种类的形式出现。
(二)将所有未核销的业务数据改为自动核销
由于现行购汇业务存在核销环节,而新政策中已取消核销,所以此次系统升级把未核销的业务数据修改为自动核销,以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行。
(三)有关2006年度累计购汇金额的计算
由于新政策从2006年5月1日开始执行,所以系统对于2006年的年度累计购汇金额是按购汇日期从5月1日开始直至12月31日为止计算。对于以后的年份,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累计购汇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