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财政评审系统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预审〔2015〕第1号
  • 【发文机关】财预审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5年3月30日
  • 【法规类别】财政法制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3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投资(预算)评审中心:

  根据中编办和财政部党组批复的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的职责及2015年中心工作要点,为了适应新职责、新任务的需要,构建全国上下联动的财政评审工作体系,财政评审系统亟待建立共享专家库。为此,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拟组织建立涵盖多学科专业的财政评审系统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全国共享使用,现向各地征集专家资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财政评审机构专业骨干要求

  (一)推荐范围:本行政区域内财政评审机构的在编和长期聘用人员。

  (二)入库专业骨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财政评审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职业资格,在某一领域具有专长;

  2、年龄在60岁以下;

  3、职业操守好,无不良记录,热爱财政评审工作。

  (三)各省推荐总人数中,地(市)、县(市)财政评审机构的人数不低于五分之四。

  二、推荐财政评审机构外聘专家要求

  (一)推荐范围:本行政区域内财政评审机构临时外聘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评审能力的专业人才。

  (二)入库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本行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职业资格;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专业精通,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能胜任财政评审工作;

  3、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推荐名额:不限。

  三、报送格式及要求

  请各中心根据以上要求,把好入库关,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填写《专家入库登记表》及《入库专家汇总表》(见附件),保证入库专家信息的详细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并于2015年7月1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盖章纸质表格邮寄至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我们将对各中心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核后入库。

  请予配合。

  联系人: 黄丰雨

  联系电话:010-68553714

  电子邮箱:826269244@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4号楼501室

  邮编:100045

  附件1:《专家入库登记表》(需推荐单位盖章)

  附件2:《入库专家汇总表》

  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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