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开展管理会计征文活动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会〔2015〕第7号
  • 【发文机关】财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5年3月30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3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相关单位,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调动社会各界热情,推动管理会计大讨论、大争鸣,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北京、上海、厦门三所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主办,《中国会计报》协办,开展管理会计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管理会计征文活动评委会,负责征文活动的指导、评审等相关工作。评委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余蔚平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

  副主任委员:杨  敏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嵇  明   中国财经报社社长

  冯卫东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主任

  陈毓圭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高一斌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

  李扣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

  邓力平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

  评委:从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中随机抽选产生9名委员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司,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征文、组织各方有关专家对征文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的统计汇总、评选结果公布以及后续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征集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会计理论;

  2.管理会计国际比较;

  3.管理会计基本概念、目标、原则、要素;

  4.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应用;

  5.管理会计案例总结;

  6.管理会计报告;

  7.管理会计人才培养;

  8.管理会计人才评价;

  9.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

  10.管理会计咨询服务市场发展。

  三、征文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

  2.征文要坚持实践导向,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典型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3.征文应是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已发表的文章,字数一般在5000字以内,每篇署名一般不超过3人。

  4.联系方式:

  (1)财政部会计司(管理会计征文活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编:100820

  联系人:高大平、薛杰

  联系电话:(010)68552528、 (010)68552897

  电子邮箱:xuejie@mof.gov.cn

  (2)《中国会计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甲54号中国会计报社

  邮编:100161

  联系人:刘安天

  联系电话:010-63803893

  电子邮箱:glkjzw@163.com

  四、活动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本地区管理会计征文,各推荐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在本地区财会类报刊、杂志等发表的管理会计文章不超过10篇,于2015年11月1日之前,将征文组织情况、推荐的文章、名单、作者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财政部管理会计征文活动办公室。

  《中国会计报》开辟专栏,刊登管理会计征文,投稿请按以上联系方式寄送至《中国会计报》;鼓励《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总会计师》、《新理财》和其他中央单位、行业协会举办的财会类报刊、杂志等组织管理会计征文。上述报刊、杂志可各推荐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在本报刊、杂志发表的管理会计文章不超过5篇,于2015年11月1日之前,将征文组织情况、推荐的文章和名单、作者信息等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财政部管理会计征文活动办公室。

  由管理会计征文活动评委会对推荐的文章进行认真评审,选出获奖征文,组织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相关会计媒体公布获奖结果,向获奖人员和组织单位寄发证书、奖状。获奖征文将集结出版。

  五、评选奖项

  此次征文设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和组织奖,名额设置如下:

  一等奖    10名

  二等奖    20名

  三等奖    50名

  鼓励奖    100名

  组织奖    20名

  上述奖项,均有获奖证书或奖状。

  六、相关要求

  1.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比照成立管理会计征文活动评委会,组织开展本地区管理会计征文活动。

  2.征文推荐过程中,应严把质量,防止出现不廉洁行为。

  3.本次征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财政部管理会计征文活动评委会。

  财政部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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