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推荐流通创新典型企业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流通司函〔2015〕第31号
  • 【发文机关】商流通司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5年4月10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4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引导促进流通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我们拟选择一批在流通创新发展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跟踪分析其在经营方式、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并予以推广。现请你们组织推荐典型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企业选择

  重点推荐在以下方面开展创新取得突出成效、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流通企业。数量不限。

  (一)商业模式创新方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跨产业融合发展、新型交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模式创新、连锁经营模式创新等。

  (二)管理方式创新方面。标准化建设、供应链管理创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创新等。

  (三)经营方式创新方面。自采自购自营、自有品牌建设、客户服务创新、零售商供应商合作模式创新等。

  (四)科技应用创新方面。大数据开发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应用等。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典型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创新案例。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撰写创新案例。创新案例字数不少于3000字,创新点应聚焦在2-3个方面,突出重点,写深写透。

  (三)推荐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报送。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予以重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泛征集筛选典型企业案例。

  (二)对于地方推荐的案例,我们将择优分批通过编辑成册、网站刊登(流通发展司网站“流通模式创新”栏目)等形式予以公开推广,供各方面学习借鉴、研究参考。

  (三)被选入案例集的企业纳入我司流通创新重点联系企业,我们将予以持续跟踪关注,并结合其他工作研究促进扶持政策。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和支持,持续关注其创新成果,及时向我们报送最新情况。2014年我们组织编写了第一批《流通企业创新案例集》,所选择的17家企业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继续予以关注。

  (四)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推荐企业各确定一名联系人。

  联 系 人:王自强

  联系电话:010-85093746   85093744(传真)

  电子邮箱:wangziqiang@mofcom.gov.cn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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