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中税协发〔2015〕第20号
  • 【发文机关】中税协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15年4月13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4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会员依法执业、诚信经营,推动行业发展,很好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税收利益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 号)精神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

  三、年检内容

  为简化程序,减轻税务师事务所负担,年检重点检查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和编制的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纳税调整事项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是否遵守,会员义务是否履行,收费是否存在低价恶性竞争问题。

  四、检查方式及范围

  税务师事务所应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报送信息有变化的年检资料。

  地方税协组织力量对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案头检查,采用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经营指标异常、拒不履行会员义务和被信访举报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按计划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实地抽查。

  中税协将有选择地进行重点抽查。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会员年检工作。地方税协要做好会员年检的动员工作,并积极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协调沟通,争取实行联合年检。地方税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检查内容。

  2、认真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掌握充分依据;抽查工作完成后,进行全面分析研究,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作出相应处理,记入诚信档案。

  3、及时公告会员年检结果。地方税协应及时向社会公告会员年度检查结果。于11月30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和《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明细表》、《执业会员年度检查明细表》,以纸质文件形式上报中税协(会员管理部)。

  附件:

  附件1: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明细表.doc

  附件2:执业会员年检检查明细表.doc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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