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15〕第35号
  • 【发文机关】财税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5年4月8日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4月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现将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期货保税交割的销售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出具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或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三、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原油和铁矿石,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8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