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

  • 【法规文号】中税协发〔2015〕第22号
  • 【发文机关】中税协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 【发布日期】2015年4月17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4月17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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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执业行为,彻底切断税务干部与中介行业的利益链条,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190号)。注册税务师行业是涉税中介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行业自律制度。按照王军局长关于“要切断税务机关和中介机构的利益关系,注册税务师不得利用拉关系、走后门,甚至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要求,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确保彻底切断与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利益链条,从机制上防范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结合会员年度检查和等级事务所认定等工作,重点检查、防范和纠正借助税务机关或税务干部的权力强制为纳税人代理税务事宜、勾结税务干部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等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加强《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学习贯彻,将职业道德列入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制度;加大对职业道德遵守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完善行业诚信建设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定期公布被惩戒单位和个人名单,加大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提升税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优化事务所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业质量;积极开拓新市场、新业务,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事务所综合竞争能力。

  各地税协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推动注税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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