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3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5〕第13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5年4月23日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4月2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详见附件1),同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Ⅰ).doc

  2.2015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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