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资〔2015〕第5号
  • 【发文机关】财资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5年4月2日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4月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决定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检查对象采取抽选的方式确定,抽选比例为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0%。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出具过质量有问题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

  检查范围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评估业务执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也可以延伸抽查过去5年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五)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检查时间和要求

  2015年5月中旬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确定并通知检查对象,同时完成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6月底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违规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理以及检查总结工作,并将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情况报财政部。

  各检查对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人员安排、资料提供等工作;需抽调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予以支持,妥善安排,保证抽调人员按时到位。

  四、组织实施

  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培训检查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财政部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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