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5〕第16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5年4月29日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重要级别】中等
  • 【执行日期】2015年4月29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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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出口关税调整表.rar

  2.对照表.xls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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