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8号(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5〕第18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5年4月27日
  • 【法规类别】其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4月2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索马里使馆、驻非盟使团(埃塞俄比亚)、驻槟城总领馆(马来西亚)、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马来西亚)、驻普吉领事办公室(泰国)、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德国)、驻贝尔法斯特总领馆(英国)、驻累西腓总领馆(巴西)、驻拉合尔总领馆(巴基斯坦)、驻登巴萨总领馆(印度尼西亚)、驻伊兹密尔总领馆(土耳其)、驻埃尔比勒总领馆(伊拉克)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30号公告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rar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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