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金〔2015〕第27号
  • 【发文机关】财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5年4月14日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4月1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化水平,巩固和提升政策效果,财政部决定正式运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系统运行的重要意义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国家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的正式运行,是健全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奖补资金管理机制,实现贴息奖补资金管理动态化和信息化、预算编制科学化和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促进财政贴息奖补资金使用规范化,对进一步丰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奖补资金管理手段、巩固和提升政策效果具有积极意义。

  二、认真做好信息系统运行各项工作

  (一)各级地方财政部门通过登陆财政内网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平台(http://10.131.254.132/xedk)进行系统操作,自行下载相关资料,包括系统介绍、用户手册、单机版系统软件等。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以金财工程为依托,部署在财政业务专网。

  (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及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辖内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的运行和培训工作,并向财政部(金融司、预算司)报送运行情况。

  三、严格信息系统数据报送管理

  (一)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2014年全年和2015年第一季度的数据报送工作。自2015年7月1日起,各省(区、市)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应按季度及时更新,更新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

  (二)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要严格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审核,确保信息系统内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专员办要结合信息系统内有关数据,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贴息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专员办要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做好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工作。

  (三)各省(区、市)的信息系统数据报送情况与各地中央财政贴息奖补资金安排情况挂钩。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小额担保贷款年度决算情况及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奖补资金时,需同时报送信息系统生成的贴息情况年度统计表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对无信息系统数据支撑的贷款,不得享受中央财政贴息奖补资金支持。对信息系统数据报送不及时、数据准确性存在问题的地方,中央财政视情况核减贴息奖补资金。

  四、切实做好信息系统运行保障工作

  (一)财政部将适时开展面向专员办的信息系统使用培训。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将为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及专员办开展下级单位技术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所有软件产品、相关文档、源代码、相关数据版权归财政部所有,各使用单位免费使用。

  (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运行工作,切实加强与当地专员办的沟通协调,统一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对辖内各级财政部门、经办银行、经办担保机构等相关单位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数据对接,确保信息系统顺利运行、有效应用。各级地方财政部门、专员办、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要密切配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系统运行工作。

  (三)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原软件开发单位将根据合同约定,免费提供为期1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解决应用过程中出现的系统问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技术支持各地信息系统数据的导入、报送等工作。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杨淑丽 010-68553137

  财政部金融司金融五处:申婷婷  010-68551214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许涌涛  010-58561199转8896   18510087992

  财政部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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