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资〔2015〕第8号
  • 【发文机关】财资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5年4月27日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4月2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冶金矿山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财政部不再规定冶金矿山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是否提取维简费及提取的标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2015年4月27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