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建〔2015〕第34号
  • 【发文机关】财办建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5年5月4日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5月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五部门决定启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城市示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工信、科技、商务、工商等部门向五部门提出申请。各省限推荐1个城市(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城市、直辖市所属区县),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

  二、各省推荐的城市应按《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应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充分体现“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政策集成、机制创新”的原则,科学谋划支持创业创新的总体思路,详细编制2015-2017年三年示范目标、示范内容、保障措施,突出区域特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三、各省应在2015年5月25日前提交申请文件和推荐城市的实施方案(含电子版)。五部门将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竞争性选拔工作。

  联系方式: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06

  chenjiao@mof.gov.cn

  网络平台:财政部门户网站/经济建设司频道/在线服务/创业创新申报平台

  附件: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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