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百家百亿市场联系制度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建函〔2015〕第152号
  • 【发文机关】商办建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5年4月29日
  • 【法规类别】国内贸易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4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商务部决定建立百家百亿市场联系制度,重点对年成交额10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百亿市场)开展分类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系制度是开展行业管理的基础

  当前,随着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商品交易市场亟待转型升级。建立百家百亿市场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发展情况,是开展行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推动市场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市场信息分析,逐步积累和完善商务大数据,可以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通过对重点市场的剖析,总结发展经验和模式,可以为推动行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借鉴。在联系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市场发展需求,可以更好地促进产销衔接和内外贸融合,为构建完善、高效的流通骨干网络奠定基础。

  二、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统计分析。建立百家百亿市场信息直报制度,定期分析市场经营和转型升级情况,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百家百亿市场提供行业发展、市场供需等信息服务,编写商品交易市场年度发展报告。

  (二)推进转型升级。建立联系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加强调研和培训,指导市场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服务功能,转变发展方式,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百家百亿市场的政策支持,在实施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建设行动计划、培育内外贸结合的商品市场等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转型升级示范市场的支持力度,提高对市场的授信额度。

  (四)积极宣传推广。不定期组织不同层次的专题座谈交流,通过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等渠道,宣传推广百家百亿市场发展经验和好的做法,推进现代化发展模式。

  三、市场申请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请条件。

  1.近两年年度成交额10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没有百亿市场或百亿市场不足5家的省份,可推荐成交额排名前5位的市场。

  2.市场依法设立、经营正常、规章制度健全,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环境保护及安全事故,行业影响力、市场辐射力和产业带动力较强。

  (二)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

  1.市场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一式3份)。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市场概况和2014年经营情况,近年来转型升级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和政策建议。市场应通过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http://spsc.mofcom.gov.cn),填写《百家百亿市场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打印盖章,一并上报。

  2.地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市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汇总,可有针对性地考察部分市场后,提出推荐市场名单,并通过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用户名、编码和初始密码见附件3)予以确认,打印《百家百亿市场汇总表》(附件1)。请于5月15日前将推荐函、《百家百亿市场汇总表》、市场申请材料和《百家百亿市场基本情况表》报送商务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市场联系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市场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联系人:市场建设司   陈莹

  电  话:010-85093707、85093703(传真)

  系统技术支持单位:电子商务中心内贸信息中心

  联系人:杨远、李晓智

  电话:4008008866-587、611  010-65287273(传真)

  附件:

  1.百家百亿市场汇总表

  2.百家百亿市场基本情况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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