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流通函〔2015〕第164号
  • 【发文机关】商办流通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5年5月5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5月5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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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动散装水泥行业发展,配合“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商务部定于2015年6月14-20日开展2015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全力减少粉尘污染;打造绿色流通产业,努力保护碧水蓝天。

  二、主要宣传内容

  (一)推广散装水泥对减少粉尘污染、治理雾霾天气的重要作用。

  (二)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产品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水平、推动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

  (四)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创新举措。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本次宣传周主题,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移动终端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宣讲、研讨、展示等多种形式,加强面向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各地在开展宣传时,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与行业协会、企业共同组织好有关活动。

  (三)各地在组织宣传周活动时,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反对铺张浪费。

  (四)宣传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做好宣传活动的总结,并主动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对好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要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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