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 32 号
  • 【法规类别】消费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5年5月4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5月4日
关联知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要求,本法规暂停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做如下调整:

  在成品油、电池、涂料、小汽车、烟类、酒类、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表式见附件),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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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6年3月24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公告”在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解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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