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会审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资〔2015〕第30号
  • 【发文机关】财办资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5年5月19日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5月1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室)、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做好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准确,我部定于2015年6月初对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进行会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6月2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2:00-17:00。各单位分批参加会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地点

  北京国宏宾馆(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

  三、参加人员

  中央部门负责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审工作人员1至2人,会审期间食宿自理。

  四、审核内容

  (一)基础审核。资产报表报送是否及时,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格式。

  (二)内容审核。资产报表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决算有关数据主要指标对比审核和单位口径一致性审核。

  (三)报告审核。分析报告是否全面、详尽,是否充分说明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五、会审材料要求

  (一)电子数据。包括部门汇总表和所有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单户表,以上报至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各部门如需调整,请于2015年5月25日前完成。

  (二)纸质材料。包括正式文件、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部门汇总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析报告、资产数据相关说明文件及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会审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会审工作结束后,财政部将对201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已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财政部的单位,应复核确认所报材料的完整性,如有缺项,务必在参加会审时补齐;尚未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财政部的单位,务必按要求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参加会审,如有缺项将不予审核。

  (三)请于5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68552416,并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会审,自带笔记本电脑。

  七、联系方式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冯静  68553581

  李莹  68552417

  附件:

  1.201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会审时间安排

  2.报名回执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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