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秩函〔2015〕第80号
  • 【发文机关】商办秩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5年3月2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3月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全面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各项工作,商务部定于2015年3月举办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培训班。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手段方式。

  (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和改革进展。

  (三)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和新趋势。

  (四)药品和中药材流通行业的相关标准。

  (五)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要求。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3月16日(周一)下午报到,3月17日、18日全天培训(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培训结束(预计18日下午4点)后可以离会。

  地点:北京铁道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102号,北京西站东北约500米,酒店总机010-51879199)。

  三、培训人员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同志参加培训,同时组织当地相关行业协会人员、药品流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每个单位参加人员不超过2人(各地参加培训人数详见附件2)。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商务部承担会务及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其他费用自理。培训不安排接站,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3月11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3)反馈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三)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五、联系方式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牛亚辉

  电  话:010-67276239

  传  真:010-67276239

  邮  箱:66510853 @qq.com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朱淅

  电  话:010-85093317

  附件.docx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