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考核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建〔2015〕第26号
  • 【发文机关】财办建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5年4月16日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4月1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等文件的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区域)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各有关城市(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并重点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充电设施建设、市场开放程度、商业模式创新、地方扶持政策、组织领导及安全监管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方式:由四部委带队组织专家,对各城市(区域)推广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助四部委,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和联络工作。

  (二)考核时间:考核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6月15日,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城市(区域)根据附件要求认真编写2013-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于5月10日前将材料上报至四部委。

  四、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977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010-58881535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010-68205614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010-68501602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4月16 日

  附件:

  1.2013-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报告提纲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区域)考核主要内容

  3.2013、2014分年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表

  4.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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