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主要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中税协发〔2015〕第26号
  • 【发文机关】中税协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15年6月19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6月1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涉税鉴证报告是依法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真实性、合法性出具的具有证明性的专业文书。现行行业报表表六《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对填报口径、数据来源没有详细说明,造成各地填报的数据口径不一致,数据准确性受到影响。结果,使得急需数据支持的行业相关工作,特别是行业立法工作,在论证行业社会贡献时缺少准确的数据。

  为了使统计的鉴证业务数据更加全面、真实、可靠,中税协经过征求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意见,在现有行业报表的基础上,补充设计了《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主要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补充报表”)。现将补充报表印发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各地方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2015年5月31日前成立正常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

  二、填报方式

  使用中税协发放的事务所安全盘(U key)登录“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应用系统”(网址:http://is02.cctaa.cn/)选择页面左侧表6下方的“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主要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进行填报。

  三、填报时间

  税务师事务所完成填报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至7月10日,地方税协完成审核、提交工作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

  四、其他要求

  (一)鉴于注税行业目前面临的发展问题,本次填报将为注税行业立法及行业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重要参考数据,请各地方税协认真组织,做好填报的培训和咨询工作,要求事务所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认真填写,确保报表填报的准确性,对填报过程中疑点数据应作重点核对。

  (二)本次填报的对象为2015年5月31日前成立正常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请各地方税协对报表系统中本地区事务所数量及信息进行核对。如有不符,请及时联系信息工作部,按照流程完成会员信息采集和注销工作。

  (三)请注意本次填报数据单位为“元”,填报时直接从报告中取原始数据即可。

  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中税协会员管理部,联系人:李楠;电话:010-68413988转8207; QQ群:236507395。

  附件: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主要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含说明要求).xls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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