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利害关系方:
应美国康宁公司和OFS-费特公司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于2015年7月8日举行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7月8日
8:30--9:00签到
9:00--10:30会议
二、地点:
商务部1号楼1305会议室
三、主持人:
刘丹阳副局长
四、听证会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简介案件听证情况,宣读听证会纪律
(二)核对听证会参加人
(三)利害关系方陈述
(四)利害关系方最后陈述
(五)主持人总结发言,宣布听证会结束
五、各方发言顺序:
(一)康宁公司(10分钟)
(二)OFS-费特公司(10分钟)
(三)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和株式会社藤仓(15分钟)
(四)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10分钟)
(五)美国政府代表(10分钟)
(六)日本政府代表(10分钟)
(七)国内产业代表(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精密材料有限公司)(10分钟)
六、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期间,与会人员应当服从主持人的安排。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
(二)与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顺序陈述自己的观点,一方陈述观点期间,其他与会人员应当保持肃静。
(三)在一方陈述观点期间,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对发言人的内容提问,或者进行辩论。
(四)听证会期间,听证会主持人要求发言人就发言内容提供或者补充证据的,发言人应当给予充分合作。
(五)发言者自己承担倾销部分涉及公司商业数据内容的保密责任。
(六)听证会主持人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以予以警告或者制止。
(七)与会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出席会议。
(八)听证会期间,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档。
(九)听证会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十)听证会期间,每一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延长。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