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关税〔2015〕第24号
  • 【发文机关】财关税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5年6月8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6月8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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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三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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