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的公告

  •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公告〔2015〕第5号
  •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5年2月9日
  • 【法规类别】基本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2月9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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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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