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法规文号】中税协发〔2015〕第29号
  • 【发文机关】中税协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15年7月3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7月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近日,为规范和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代理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营业务之一,为有效推动行业开展此项业务,维护征纳双方合法权益,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组织税务师事务所集中反馈意见,并于7月17日前将事务所的主要意见报送给中税协业务准则部(ywzz@cctaa.cn)。在反馈意见时应突出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专业优势和法律证明效力,切实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税务机关执法形象,妥善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同时,各地税务师事务所也可在7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shuiwulaw@163.com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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