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5〕第17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5年7月9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7月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档案局: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会计司会同国家档案局馆室司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15年8月1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下载。财政部的下载地址为http://kjs.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2(带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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