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2号(关于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5〕第32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5年7月23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7月2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自2015年8月1日起,各海关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摩托车用两种,样式分别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tif

  2.车辆用《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tif

  海关总署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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