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第14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15〕第34号
  • 【发文机关】财会便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5年7月28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7月2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有关单位:

  2015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建议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对设定受益计划资产的限制、最低缴存要求以及二者的相互影响》。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组织研究,并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你单位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www.mof.gov.cn/kjs)的“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黄赟

  会计准则委员会          刘建鲁

  联系电话:010-68553014   68580615

  传真: 010-68553022

  电子邮件:huangyun@mof.gov.cn   liujianlu@mof.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 100820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第14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第14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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