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东、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2015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总体思路
按照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总体要求,以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以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合力,有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重点依托邮政、大型龙头流通、供销合作社、电商企业,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并探索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引领电子商务在农村更大范围推广和应用,促进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政府主要通过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供服务等,为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引擎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以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以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万村千乡”等传统企业和网点的转型升级,改造传统商业业务流程,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先行先试、集中力量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务求实效,对老少边穷地区重点支持、优先试点。总结先行地区经验,不断提升示范效应,形成推广机制。-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各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文环境,因地制宜,因县而异,探索适合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形成各具特色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模式。
(二)发展目标。
2015年在全国支持200个能够发挥带动作用的示范县,推动电子商务政策、制度等在局部地区取得进展;电子商务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推动扶贫开发、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取得成效。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占当地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有所上升,电子商务物流成本有所下降,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提高。
三、主要任务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一)主要任务。
1.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整合利用农村现有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等流通网络资源,充分发挥乡镇商贸中心的销售、配送以及金融、邮政、电信、家电维修等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物流配送服务。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
2.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扩大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实现线上与线下交易的融合;重点依托已有电商平台,支持社会青年和大学毕业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与标准化;加快农村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
3.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提高基层政府、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民推广应用电子商务水平。多渠道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增强农民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
4.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政策体系;制定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标准、统计、信用制度等。
(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1.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充分发挥邮政点多面广、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合一及普遍服务的优势,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鼓励包括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
2.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3.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县、乡、村政府机关、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有关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示范县要充分利用政府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如有违反的,将取消综合示范资格,收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省份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要协调建立省领导参加,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解决示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今年示范县中革命老区和贫困县所占比重较大,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电子商务进农村为契机,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这些地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提供基础支撑条件。
(二)明确责任主体。省级主管部门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对选择的示范县负责。要按照专家评审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省级示范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工作进度安排,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要确保方案落地、项目落实。
(三)加大资金与政策集成。各省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加大对示范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并在金融、土地、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要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四)加大对示范县的指导。要指导示范县进一步完善县级具体实施方案,适时开展示范县与省内外大型电商平台、培训机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对接交流。督促示范县政府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在当地媒体或网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督促示范县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
(五)强化示范监督。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动态监管,保证示范项目的资金安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确保资金用于文件确定的支持方向,不被挪作他用。要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六)加强信息管理。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信息指标体系。要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包括每曰交易品类、品名、时间、价格、数量等,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
(七)开展绩效评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省方案组织实施,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示范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及时报送示范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商务部、财政部将对示范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评估,并适时开展工作检查,根据评估及检查结果调整后续支持政策。
(八)做好总结推广。要及时发现和总结示范过程中出现的典型经验与做法,进一步梳理典型案例,将农村青年创业、企业运营模式等案例及时上报商务与财政部门,同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地区之间相互借鉴与交流。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