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 【法规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第34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5年8月6日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8月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品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备注

计量单位

大麦

10031000 

种用

千克

10039000 

其他

千克

高粱

10071000 

种用

千克

10079000 

其他

千克

木薯

07141010 

鲜的

千克

07141020 

干的

千克

07141030 

冷或冻的

千克

玉米酒糟

2303300010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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