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第二期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秩函〔2015〕第603号
  • 【发文机关】商办秩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5年8月11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8月1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中央编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做好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履行好法定执法职责,商务部定于9月在贵州省举办2015年第二期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

  (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程序规定解读。

  (三)商务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和业务工作交流。

  (四)12312执法业务管理系统功能及操作培训等。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17日(9月15日报到)。

  地点:贵阳市林城万宜酒店(地址:贵阳市遵义路326号)。

  路线:(一)机场方向:从贵阳龙洞堡机场乘机场大巴至终点站,向贵阳火车站方向步行10分钟即到酒店(或换乘1路、2路至终点站下车即到),从机场直接乘坐出租车到酒店车费约50元。(二)火车站方向:从贵阳火车站左前方步行5分钟即到酒店;从贵阳北站乘坐216路车至终点站即到酒店,乘坐出租车到酒店车费约60元。

  三、参加人员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带队,组织列入中央编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地级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执法工作的同志参训。(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用自理,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商务部承担。

  (二)报名。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统一组织报名,并于9月7日(星期一)前将报名表反馈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三)其他。

  培训期间,请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五、联系方式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联系人:胡新颖

  电  话:010-85093304

  贵州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加初

  电  话:0851-88587653

  传  真:0851-88555657

  贵阳市林城万宜酒店

  联系人:朱晓婷

  电  话:0851-85164299

  附件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培训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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