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 【法规文号】税总函〔2015〕第438号
  • 【发文机关】税总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5年8月10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8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原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琼国税发〔2015〕1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其他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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