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双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5年1月,我部对山东省烟台市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设施 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油库现场实际情况‘与申 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时提供的申报材料严重不符,涉嫌存在提 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2009年,原烟台双源石油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烟台双源)向我部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其申报材料显 示,购买烟台百度建筑工程公司2万立方米油库,油库建设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 门的验收;拥有接卸成品油的公路运输车26辆;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满足《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成品油批发经营条件。2010年2月,烟台双源取得商务部《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号码为370015。2013年,烟台双源更名为你公司现名中商双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经实地检查油库现场和向当地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工商、道 路运输等部门了解,你公司并无成品油油库和油罐车,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菅许可证》均系虚假材料。在2015年4月17日我部召开的听证会上,你公司已承认造假事实。
基于上述事实,你公司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成 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 条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注销你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证书号码:370015),并通报相关部门记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务部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