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1号(关于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Ⅱ)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5〕第41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5年9月14日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9月1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英格索兰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园区观光车”、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全身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用扫描架”、纽宝力精化(广州)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四溴双酚A”共三项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5年9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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