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15〕第 106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5年9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规定未能计算办理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附件: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7日

附件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备注
大类 中类 小类
  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轻工
    2681   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  
    2682   化妆品制造  
    2683   口腔清洁用品制造  
    2684   香料、香精制造  
    2689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7     医药制造业 轻工
  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3    中药饮片加工  
  274    中成药生产  
  275    兽用药品制造  
  277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轻工
  131    谷物磨制  
  132    饲料加工  
  133    植物油加工  
  134    制糖业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6    水产品加工  
  137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4     食品制造业 轻工
  141    焙烤食品制造  
  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3    方便食品制造  
  144    乳制品制造  
  145    罐头食品制造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9    其他食品制造  
17     纺织业 纺织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6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7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    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纺织
  181    机织服装制造  
  182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183    服饰制造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轻工
  191    皮革鞣制加工  
  192    皮革制品制造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4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195    制鞋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轻工
  201    木材加工  
  202    人造板制造  
  203    木制品制造  
  204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21     家具制造业 轻工
  211    木质家具制造  
  212    竹、藤家具制造  
  213    金属家具制造  
  214    塑料家具制造  
  219    其他家具制造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轻工
  221    纸浆制造  
  222    造纸  
  223    纸制品制造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轻工
  231    印刷  
  232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233    记录媒介复制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轻工
  241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242    乐器制造  
  243    工艺美术品制造  
  244    体育用品制造  
  245    玩具制造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纺织
  281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2    合成纤维制造  
  292    塑料制品业 轻工
    2921   塑料薄膜制造  
    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2923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2924   泡沫塑料制造  
    2925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2928   塑料零件制造  
    2929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33     金属制品业 机械
  331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2    金属工具制造  
  333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334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335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36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37    搪瓷制品制造  
  338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339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机械
  341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2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3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44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5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346    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制造  
  347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8    通用零部件制造  
  34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汽车制造业 汽车
  361    汽车整车制造  
  362    改装汽车制造  
  363    低速载货汽车制造  
  364    电车制造  
  365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66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机械
  381    电机制造  
  382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3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384    电池制造  
  38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6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387    照明器具制造  
  389    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注:以上代码和类别名称来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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