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 62 号
  • 【法规类别】基本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5年9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9月14日
关联知识

  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于2015年2月9日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保证《公告》顺利实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中附件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以下简称原申报表)修订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自2016年3月1日起启用,原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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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6年3月24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的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2015年2月9日,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我局共同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扩大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范围,应征基金产品由原来的5个种类扩大到14个种类,原申报表已不能满足扩围后的基金征收需求,为此,我们以“满足需要、保持稳定”为修订目标,对原基金申报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修订内容

  (一)表样格式

  由于基金在制度设计上与消费税有类似之处,我们参照消费税申报表的表式设计,将排列格式由原来的竖式改为横式,同时调整相关内容的排列次序,保证新申报表的前瞻性和稳定性,即使今后基金继续扩围,也可通过下拉表格的方式增加品种栏次,不必再行修改。

  (二)填报内容

  我们借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设计原理,将原申报表的19项基金申报内容归纳简并为“应征金额计算”“可扣除金额计算”和“应缴金额计算”三部分,每个部分只填列必要的申报项目,所填内容清晰简洁。

  (三)计算方法

  由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规定的产品种类较之前有大量增加,原基金申报表分产品计算、扣除和结转应抵基金的填报方式将会增加基金缴纳义务人的工作量,为尽量减轻基金缴纳义务人的负担,新申报表的扣除金额采用合计扣除、余额结转的方式,以货币金额为主要单位构建逻辑关系,使计算扣除的方式更加简便。

  三、关于新版申报表的启用时间

  根据《公告》安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因此,我们针对此《公告》修订的新版基金申报表相应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申报表同时废止。

解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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