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合函〔2015〕第172号
  • 【发文机关】商办合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5年5月7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5月7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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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上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请各单位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5〕6号)及“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统计工作布置会”的要求,做好统计培训、统计数据的上报和审核工作。

  二、2014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暂不涉及统计制度中成员企业相关统计内容;国别地区统计原则仍按2013年年报统计原则执行,即将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首个国家(地区)进行统计。

  三、2014年“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FDIN6表)涉及重要专项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填报。

  四、请有关中央企业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2014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分析报告报商务部(合作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15年8月21日前,将2014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分析报商务部(合作司)。

  五、做好2014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汇总表的填报工作。请各单位对2014年度完成交割的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进行认真梳理,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2014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汇总表“(见附件)报商务部(合作司)。

  联系人:合作司王倜豪郭智广

  电话:(010)65197179、65197933

  传真:(010)65197932

  电子邮箱:hzstongji@mofcom.gov.cn

  附件:2014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汇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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