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 【法规文号】商法函〔2015〕第671号
  • 【发文机关】商法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5年9月29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9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微软公司:

  2015年1月6日,我部根据《反垄断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与微软公司(以下简称微软)设立合营企业上海百家合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家合)涉嫌未依法申报进行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2013年9月17日,百视通与微软在上海签署合资合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合营企业百家合。2013年10月1日,合营企业注册成立,其中百视通持股51%,微软持股49%。合营企业负责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游戏娱乐应用软件,主要用于微软的XboxOne设备。2014年6月,我部收到举报称本交易涉嫌未依法申报

  2012年,百视通中国境内营业额:(略);微软公司中国境内营业额:(略)。

  上述查明的事实表明:一、百视通与微软设立合营企业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且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二、合营企业已设立,但交易双方未在实施前向我部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的规定。

  我部对百视通与微软设立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基于上述调查和评估结论,考虑到百视通和微软在被举报后进行了补报,且能积极配合我部调查工作,根据《反垄断法》第48条、第49条和《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我部决定对百视通和微软分别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凭“一般缴款书”(可在当地人民银行或财政机关领取)到开户银行或当地财政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缴纳罚款20万元人民币。“一般缴款书”中收款单位财政机关项填“财政部”,预算级次项填“中央级”,收款国库项填“中央金库”或当地国库支库名称,预算科目名称代码填“其他一般罚没收入103050199”。若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部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务部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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