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24号

  •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第24号
  •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8日
  • 【法规类别】公告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0月2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近年来,生猪生产和市场形势出现深刻变化。为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提升调控的前瞻性、有效性,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对2012年初发布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2年第9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2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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