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调查填报和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电函〔2015〕第715号
  • 【发文机关】商办电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6日
  • 【法规类别】综合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0月2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央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69号)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3872号)有关要求,请你厅(委)组织对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开展调查填报,并开展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调查填报工作

  (一)填报原则。

  秉持“真实客观、能报尽报”的原则,填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

  基地建设与运菅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的相关内容。

  (二)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填报工作的对象为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三)工作组织。

  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并会同下级各有关政府部门和示范基地运营管理单位调査填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填报结果进行汇总后报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确保调查结果按时上报。对量化的填报项目要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对不可量化的填报项目要做到文字描述客观详尽。调査表中涉及但基地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要如实填写,基地已开展但调査表中未涉及的工作可补充说明。有关调查结果仅用于工作参考目的,不作为今后开展评审工作的依据。

  二、关于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原则。

  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对2013年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做到评价标准合理、方法得当、程序规范、结果真实。

  (二)评价范围。

  2013年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评价内容。

  1.严格按照2013年申报的资金使用方案中确定的资金使用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于洪淼

  电话:010-85093748

  邮箱:yuhongmiao@mofcom.gov.cn

  附件:

  1.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营基本情况调查表

  2.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营基本情况调查表填报说明

  3.2013年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4.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

  5.项目绩效评价表(参考)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26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