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有偿提供场地举办展览等服务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 【法规文号】财税函〔2015〕第258号
  • 【发文机关】财税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31日
  • 【法规类别】行政政法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0月3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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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联:

  你会《关于办理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申请函》(中侨函〔2015〕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加强收入管理的要求,你会所属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有偿提供临时展厅和多功能厅举办展览和活动等取得的收入,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取得相关收入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具体收缴办法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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