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工商银行 招商银行“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系统”通过验收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库〔2014〕第91号
  • 【发文机关】财办库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4年4月14日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4月1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对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发的“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系统”进行了验收。从验收情况看,上述系统总体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统一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相关服务支持和应急响应机制初步建立,系统功能完备,用户体验较好。经研究,现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系统”通过验收,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实施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反映。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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