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蔺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投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贸函〔2015〕第759号
  • 【发文机关】商办贸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2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1月2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2016年,商务部将继续对蔺草及其制品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具体商品税号目录见附件1)。为做好招投标工作,现将有关投标资格审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投标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蔺草及其制品年均出口实绩达到5万公斤的出口企业,或年均出口供货实绩达到40万公斤的供货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汇总本地区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递交的投标资格申报材料,并送蔺草及其制品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审核,同时留存一份备案。中央管理企业的投标资格申报材料由招标办公室接收汇总。

  (二)申报企业应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附件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填写本地区《投标企业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15年11月30日前送达招标办公室审核。

  (三)新申请投标资格企业需先备案企业信息。申请企业需通过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录入企业信息,将打印出的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6份材料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后,提交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登陆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审批端对新企业信息审核后进行备案

  三、资格审核

  招标办公室负责对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审核。为了进一步严格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出口供货业绩的真实性,招标办公室将对生产企业出口供货增值税发票正本进行复审,具体办法由招标办公室另行通知。

  招标办公室应于2015年12月5日前将审核结果报招标委员会。

  附件:

  1.2016年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商品税号

  2.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

  3.投标企业资格申报汇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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