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五批)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78号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3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1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五批)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五批)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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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6年3月24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五批)的公告》的解读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以下称97号文件),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6号,以下称6号公告),并先后下发了四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现将第五批符合条件的94家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其中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77家;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授权经销商17家。明确对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97号文件和6号公告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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