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 87 号
  • 【法规类别】基本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日
  • 【废止日期】2022年9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2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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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6年3月24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保留的8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其中取消57项,调整为其他权力23项,保留7项行政许可事项,加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设定的“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目前共保留8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逐项规范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以公告形式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5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分哪几批取消的?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取消10项税务非行政许可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进行了贯彻。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14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进行了贯彻。

  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11个大项以及其他3项中8个子项的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进行了贯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公布了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调整为其他权力的23项权力事项属于什么性质事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公布了23项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这些权力事项在性质上可以分为:具有行政登记性质的事项;具有行政征收性质的事项;具有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性质的事项;具有行政委托性质的事项;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事项等5大类。

  四、《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将保留的8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和审批部门予以列明;同时,强调税务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解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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