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电函〔2015〕第782号
  • 【发文机关】商办电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9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2月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定于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月22日举办2015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一)企业农产品采购信息。鼓励和组织引导本地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商、涉农电子商务企业、餐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原料采购部门注册成为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农产品采购大厅的采购商并发布所需的农产品采购信息,通过农产品采购大厅采购对接系统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

  (二)区域特色农产品信息。收集本地域特色农产品(尤其是地理标志农产品)及相关的特产供应商信息,通过全国平台区域农产品频道,加大对区域特色农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对接,逐步提高区域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同时,全国平台将在对接会期间适时推出区域特色农产品网上促销活动,帮助产销双方进行对接。

  (三)优质农产品供应商和农产品供应信息。重点组织报送本地农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等涉农商家及农产品供应信息,全国平台将重点对信息完整度等级高的商家和供应信息在对接会期间进行重点展示、宣传和对接。

  (四)移动终端发布的信息。智能手机用户可通过下载安装全国平台“掌上农商”手机客户端,进行在线注册及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参与对接会对接。(客户端http://nc.mofcom.gov.cn/mobile/)

  上述信息2015年12月14日起可通过全国平台购销对接工作平台(http://nc.mofcom.gov.cn/djpt)报送。

  二、做好信息上报和成交情况核实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报送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接会开始后,全国平台将及时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信息报送和对接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成交情况要进行认真核实,成交证明以扫描电子版的方式反馈至全国平台邮箱(ncsw@mofcom.gov.cn)。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渠道,宣传推介全国平台,动员并引导相关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效利用全国平台开展网上购销对接,并积极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涉农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协商,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做好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工作。重点组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积极利用对接会平台开展农产品购销对接工作,并加强全国平台的应用培训和推广。

  (三)对于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区、市)的指导,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紧紧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村级终端站点管理员、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和购销对接服务工作。

  (四)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试点县(区、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全面评估试点成效,逐步建立日常对接工作长效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接会工作总结请于2016年1月29日前报送全国平台,商务部将对各地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方式:

  电子商务司  吴维佳

  电话:010-65197847

  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李淮滨

  电话:010-53771322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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