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5〕第62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8日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2月1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5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8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上述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以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商品名称及协调编码制度》2012年版为基础。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 则.doc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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